面对患癌的6旬犯罪嫌疑人 相对不起诉 兼顾法理人情
近日,宜秀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10月的一天,66岁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来到安庆市经开区老峰镇一处施工工地,使用小型手持切割机割断两根通信光缆,欲盗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正在使用中的通信光缆线未果,最终令电信公司遭受一万余元抢修费用损失,造成二千余户用户通信信号中断约6小时。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何某某身患癌症,因家庭困难临时起意盗窃光缆线。经教育,何某某面对因不懂法实施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十分后悔。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挽回被害单位的实际损失,办案检察官联系了法律援助机构为何某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促进多方沟通赔偿事宜。最终何某某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对他表示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在认真分析案件事实、造成后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后,宜秀区检察院对何某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3月12日上午,检察官带着助理与律师、民警一同来到何某某租住的民房,对躺在病榻上的何某某进行认罪认罚适用和不起诉决定的宣告,现场进行释法说理,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