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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高度提高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

  【摘要】中等收入者比重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现象,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必须要深化改革,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缩小收入差距;加快社会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改革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1年人均GDP达到5400美元,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然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尤其是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低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了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战略命题,为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调整指明了方向。

  一、中等收入者比重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中等收入者是指经济收入在整个社会中处于中等位置的阶层。目前学术界关于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统计方法和标准还不统一,不同方法和标准之间差距非常大。苏海南定义的中等收入标准为年收入6万—20万元左右,此外,家庭储蓄和其他货币性资产30万元以上。他预计,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占全国7.8亿从业人员的比重,大概是22%左右。[1]陆学艺认为,以中等收入者为代表的我国中产阶层约为25%左右。[2]李实估算,全国高收入阶层占15%左右,中间阶层占到10%左右,而低收入阶层超过70%。[3]尽管统计方法和标准不同,测算者规模有差别,但中等收入者比重低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及党和政府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这种结构形态与发达国家普遍出现的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比重低,中等收入者比重大的“橄榄型”结构相差较远。

  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低,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社会结构等因素制约和影响的。

  其一,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了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我国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人均GDP还居世界89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城市化的和市场化的水平有待提高,现代化、信息化行业与简单的手工劳作并存;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彻底打破,人力资源大国带来的庞大劳动力人口形成巨大的就业压力,就业难与“用工荒”同时出现,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按2011年底我国农村新的贫困标准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测算,农村贫困人口仍有12238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13%,有包括武陵山片区在内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全国城乡每年有7000多万享受低保的特困人口,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的任务十分艰巨。基本国情表明我国还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之中,这就决定了我国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富裕。

  其二,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低成本劳动和增加物质资源消耗,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阻碍了中等收入者规模扩大。从产业结构来看,农业基础比较薄弱,经营方式落后,效益较低,农民增收困难。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营管理落后,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加工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产品技术层次低、落后产能规模大、企业利润微薄,工业粗放发展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环境压力,也难以培养造就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增加高层次就业岗位,人力资本不能得到较快积累,劳动者的收入得不到较快增长。服务业发展滞后。2011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为43.1%,不仅低于高收入国家70%左右的水平,也低于与我国发展阶段大体相当国家50%左右的水平;而且,我国第三产业主要是以餐饮、商品销售为主的低端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收入水平不高,而需要较高知识、薪酬水平高的物流、研发、金融、保险、信息、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从业人员少。

  其三,收入分配结构不够合理。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分配不够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收入主体结构中,国民收入在不断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而城乡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1995—2010年,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由24.25%上升到30.84%,企业所占比重由9.88%上升到15.82%,而居民所占比重从65.87%下降到53.34%。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后,这种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格局有所加剧。[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5]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3.13:1,绝对差距达到14833元。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较为严重,垄断行业、企业职工收入过高,导致其他行业、企业无法通过竞争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其职业的收入受到挤压。2011年,我国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136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5倍;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39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8%,两行业之比为4.48:1。占全部就业人数40.5%的制造业和建筑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不利于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

  其四,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事业建设对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提升人力资本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实现中等收入者向中上等收入者流动的的重要机制;我国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财政对民生投入不足,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资源过多地向城市倾斜,农村居民未享受到足够公共服务。这些因素增加了一些群体的生活成本,制约了中低收入者获得提高收入的机会,中等收入者的形成渠道狭窄。

  二、充分认识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战略意义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1.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扩大投资和出口。然而,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世界经济增长放缓,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各类风险明显增多。扩大投资,造成企业粗放扩张、产能过剩、资源环境压力大、国内消费不足,过度依赖投资的经济增长模式受到制约;世界贸易保护主义强化,我国与发达国家和新型市场国家的贸易磨擦加剧,人民币升值压力持续,对外贸易面临日益复杂的形势,扩大出口面临严峻挑战。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已成为稳增长的关键环节。同时,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产业部门齐全、经济总量大,这些大国特点决定了我国必须重视国内市场的开发。要求我们必须实现投资、出口和内需协调拉动经济发展,从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来推动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要扩大内需特别是提高消费在GDP的比重,就必须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钱可花,能够积极消费。稳定的收入增长是促进居民消费的前提条件。中等收入者经济收入较为稳定,是主导型消费群体,消费水平高,成为消费需求持续扩大的主要来源;同时他们又是消费时尚的倡导者和引领者,对高质量的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耐用消品、高档通讯产品、住房、汽车、文化、旅游等中高档商品和服务消费有较高的热情,是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的主要力量。因此,大幅度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收入,让大部分人成为中等收入者,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有助于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p37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始终坚持的基本价值理念。

  实现共同富裕,最重要的是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避免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形成一个中等收入阶层占主体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意味着社会财富分配比较均衡,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收入得到增加、生活水准得到提升,可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宗旨。

  2.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中间等级的瓦解、中间等级的大多数落入到无产阶级队伍中来,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化,这是导致资本主义的重大社会冲突、社会动荡和社会革命的前提条件之一。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恰恰说明了中等收入群体对于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中等收入阶层大多数具有较高的知识和技能,获得比较高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能过上小康乃至于更高水平的生活,对现状满意度较高。他们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利益相一致,从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中等收入阶层占主体,就在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中形成庞大的缓冲层,成为两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有效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经济社会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社会结构调整加快,利益调整导致的社会冲突显现,社会部分人群出现一种弱势心态和焦虑情绪,迫切需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充分发挥中等收入者的社会稳定器作用。较大幅度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扶持中等收入阶层发展,这是实现我国社会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推进。在改革中促进社会各收入阶层合理有序流动,特别是要建立中下收入阶层向中上阶层流动的制度环境,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数量,使社会呈现出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橄榄型”结构。

  1.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才能增加国民财富,提高城乡居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快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和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准入,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通过扶持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使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立土地的正常流转机制,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促进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培育壮大第二产业。提高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一过程中培育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第三产业发展要从传统的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就业和创业的门槛低,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将直接提供更多的高级职业岗位,吸纳大量包括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内的劳动力就业,较快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

  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城镇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也是发展服务业的载体。城镇化发展能够吸纳大量的农村富裕劳动力,使之比较顺利地转入第二、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更高层次的就业岗位。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必须要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户籍制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土地流转等关键领域的配套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2.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缩小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收入分配必须要体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调动全社会各收入阶层的积极性。

  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削减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负,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负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尽快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建立按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模式,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简化个人所得税率档次,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稳定并逐渐降低财政收入增速,使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协调,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的调控,对高收入者要严格税收监管,探索开征房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新税种,限制高收入者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改革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提高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本地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财政收入增长等情况建立区域和行业职工工资增长指数和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全面推进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幸福生活。

  3.加快社会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府加快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各收入阶层公平流动的保证。各级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民生领域,提高保障能力,确保全体公民都能获得相对平等的服务,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其就业能力。

  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的门槛,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大幅度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使全体公民都能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养老保险要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项目要尽快实行省级统筹,提高基金调剂力度,实现互助共济,解除中低收入者的后顾之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经营模式,废除以药养医体制,建立政府基本药物购销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合理控制商品住房价格,实现城乡居民都能够住有所居。

  【参考文献】

  [1]王红茹、方宁“中产”时代真的来了吗?[J].中国经济周刊,2012(2).

  [2]陆学艺.别让社会结构成为现代化的“瓶颈”[J].人民论坛,2012(1).

  [3]王羚.李实:中国低收入阶层超70%[N].第一财经日报,2012-02-28.

  [4]马晓河“中等收入陷阱”的国际观照和中国策略[J].改革,2011(11).

  [5]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人民日报,2012-02-23.

  [6]国家统计局.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452元[EB/0L].

  [7]钱民辉、陈旭峰.发挥中等收入群体“社会稳定器”功能[J].人民论坛,2011(5).


(朱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