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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王球:用信仰和温情书写检察情怀

  聆听别人说话时总是面带微笑、宛如知心姐姐,回答问题时耐心细致、条理清晰……这是岳西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第一检察部主任王球给人的第一印象。自2011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王球始终怀着敬畏、忠诚与正义之心,坚持奋斗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在学习中沉淀,在案件中历练,在实战中蜕变,先后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称号。

  扫除黑恶扬正义

  2019年,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刘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案件涉及人员多、罪名多、违法犯罪事实多、时间跨度长,案情错综复杂,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在紧要任务面前,王球毅然受命,承办该案。她在该案侦查期间即随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通过阅卷、与侦查人员加强沟通,“吃透”案情,并找准案件取证、法律适用关键点,积极引导侦查,为后期准确、顺利审查起诉奠定基础。

  2019年8月30日,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从受理到起诉,一个多月时间内,王球和办案组同事一起查阅了95本侦查卷宗,审查1万多页证据,形成近226万字的审查报告、40页起诉书,创当时岳西检察建院以来文书字数最多纪录。

  不仅如此,为做好涉黑案件出庭工作,王球利用“国庆”假期,根据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预测庭审争议焦点,和团队一起反复修改、优化出庭材料。10月14日,案件正式开庭。6天庭审中,面对17名被告人、20名辩护律师,她带领团队从容镇定展示16组证据、60余条答辩意见,完美完成公诉任务。

  2020年7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严守案件质量关

  工作中,王球总是不辞辛苦、严谨求实,做事认真精细,将每一个证据都钉得死死的。2019年6月,在办理一起涉恶团伙犯罪案件时,为查清犯罪事实,提取有效证词,完善证据锁链,精准指控犯罪。她奔赴千里之外的云南省元阳县,步行数小时到少数民族村寨中,克服语言沟通障碍,走访调查、释法说理。经过5天细致工作,最终获得关键性证词,案件顺利起诉。

  在罪与非罪的认定和把握上,王球全力做到严格区分。从检以来,她累计办理贪污受贿、假冒注册商标、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各类刑事案件800余起,无一例无罪和撤回起诉的案件。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王球说道,必须始终坚持以法为剑,秉持正义,才能办好每一起案件。

  全力呵护祖国花朵

  2017年,王球开始接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惩罚一个孩子很简单,但挽救一个却非常不容易。”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她始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与犯罪嫌疑人正面接触的机会,加强教育挽救,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16岁的小王是一名在校学生,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王球在审查时发现,小王盗窃金额不大,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为给小王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王球先后深入到小王所在的村委会、司法所、邻居家,对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最终,岳西县检察院综合考虑案情、社会调查结果、检委会讨论情况,决定对小王作附条件不起诉。

  办理另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王球发现被害人小胡成长之路坎坷,生活十分贫困。对此,王球一方面依法将被告人送上法庭,另一方面积极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接,为小胡申请到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办案之余,王球还积极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未检护航”关爱留守儿童等普法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帮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推动组建专业工作团队,与汤池中学共建“蓝·知己”工作室,通过检校联手实现在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与某企业共建“蓝·知己”未成年人检察观护基地,搭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平台。


(通讯员 李洋 林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