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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大力发展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
“托”起残疾人新生活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安庆市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根据方案,我市将大力发展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增强政府提供托养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建立起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2022年在城区开展托养工作试点,2023年在全市全面推动落实。

  接受托养服务的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安庆市户籍,年龄为16至59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二级智力残疾,属于低收入人口。享受特困人员供养、长期护理保险等护理服务的重度智力残疾人不纳入托养服务范围。

  方案要求,坚持公办引领、公建民营、民营公助、邻里互助等多模式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扩大托养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需求。遵循保障最困难、最急需群体的原则,循序渐进推进托养服务。依托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卫健部门卫生服务机构、残联辅助性就业机构和“一家一站”,搭建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

  方案明确,重点发展居家安养服务。对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居家安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整合机构、社区、家庭、邻里等多种服务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呼叫”服务为基本形式,为居家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并向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延伸服务,鼓励养老院、敬老院、社工服务站、“一家一站”等开辟专区,就近就便为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等服务;切实办好公办寄宿托养机构,或通过在养老、医疗等机构设立残疾人托养专区形式,优先保障无自理能力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加强公办托养机构建设,完善公建民营、民营公助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具备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承接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

  方案强调,各级政府要将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一改两为”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制定具体购买服务方案,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区域内残疾人托养服务。市级争取残疾人综合服务保障中心立项建设,各地到2025年要有一所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公办托养机构。残联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协调推动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工作,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信息网络,健全残疾人信息档案。根据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分布状况,合理进行寄宿托养和日间照料机构布点。民政部门负责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依法登记、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可设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专区,为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托养服务资金保障、使用监督,积极扶持各地新建或改建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人社部门负责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护理岗位纳入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家庭成员、亲属和两类残疾人户家庭成员就业。卫健部门指导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医疗机构做好康复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并对相关医疗护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全媒体记者 方芳 通讯员 陈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