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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低保人员看病能否报销?
相关回复: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相应救助

  近日,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他母亲是智力二级残疾,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残疾低保人员在门诊看病时能否报销或是有哪些优惠辅助政策?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有脑瘫、精神障碍、癫痫等72种,如果有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的疾病是可以申请相应的疾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经查询,没有“智力残疾”这一病种,如果因其他疾病导致的智力残疾,建议将疾病资料向医保定点医院医生或者医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低保人员在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慢特病门诊、大额普通门诊的基本医保报销待遇方面与其他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大病保险对低保人员起付线降低一半为1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无封顶线。慢特病门诊可以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其他门诊类型不纳入。对低保人员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75%给予医疗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还可以给予倾斜救助50%,年度最高救助达7万元。


(全媒体记者 方芳 通讯员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