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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转移资产,夫妻俩双双获刑

  案例

  李某夫妇名下均有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儿子名下公司作为担保企业也陷入危机。2016年2月起,李某家的三家公司陆续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决三家公司共需归还各类债务3900万余元。2017年5月,三家公司的资产依法进入到司法拍卖程序。李某夫妇盘算,不为自己也要为儿子留下点资产,几经谋划后,联合家中亲友,私下签订不同金额的借条、劳动合同、欠条等,并通过“制造”虚假的银行转账记录,在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指使亲友凭借假“证据”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调解、判决确认虚假的民间借贷、劳动工资等债权共计500余万元。2018年3月,在李某妻弟起诉李某夫妇公司民间借贷案件调解中,主审法官发现蹊跷,经过初步调查,多起涉李某夫妇案件的原告均系其亲友,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后,立案侦查,查明李某夫妇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夫妇构成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7次,认定为“情节严重”,对李某夫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李某妻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条规定,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应当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李某夫妇与亲友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取得法律文书,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参与对自己财产的分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多次虚假诉讼,达到了情节严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金金律师介绍,司法实践中,不法分子虚假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转移资产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如果虚假诉讼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择一重处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虚假诉讼案件调查取证虽有一定难度,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查实,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律师简介:张金金律师,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度安庆市十佳青年律师,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安庆好人”,安庆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参加安徽省律协青年领军人才训练营(第六期),安徽省律协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安徽省法学会《民法典》研究征文活动二等奖。


(张金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