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城区天柱山东路附近,一市民未戴头盔骑电动车,被执法交警拦下,并予以罚款20元的处罚。自3月1日起,我市对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驾驶拼装、改装、加装车篷等装置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