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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取证“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
侦查取证工作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重要环节。
“公安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始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零懈怠’。”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士渠表示。
在侦查取证环节,司法意见要求全面查清犯罪事实,规定办案机关发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提到其他犯罪线索的,均应调查核实。对于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便利条件的人员涉嫌性侵害犯罪的,要摸排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到的其他未成年人。对于发生在犯罪嫌疑人住所周边或者相同、类似场所且犯罪手法雷同的性侵害案件,应当及时并案侦查。
“下一步,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以贯彻意见为契机,持续高压严打,加强打击合力,推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护校安园’等活动,从源头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陈士渠说。
强化法律援助保障诉讼权利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介绍,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9.8万件,受援人达42.5万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38.2万人次。
法律援助是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法律援助律师在维护其民事赔偿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此,意见强化诉讼权利保障,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各级妇联抓事先预防,开展防性侵宣传。畅通信访窗口和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在走访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性侵线索或隐患,主动向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告、反映线索。”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介绍。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具有隐蔽性,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火墙”。
除了摸排风险,事先预防,2020年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发现犯罪、制止犯罪、预防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性侵害案件始终是强制报告案件的主要类型,但总体来说,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不充分。尤其是在宾馆酒店发案的案件,仍有大量应报未报。”那艳芳说。
对此,意见对相关部门能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要求。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法律制度落实和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对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记者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