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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库”盗号 虚拟货币不翼而飞
四人“流水线”作业 涉案价值8万余元

  不少人对“撞库”的概念可能不了解,将虚拟货币也误以为是合法的数字货币,并对投资、交易泰达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趋之若鹜。近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采用计算机技术侵入他人账户窃取虚拟财产的案件提起公诉,7月21日,宜秀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和量刑建议,对主犯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三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黄某邀集其他三人一起,由其购买、分发电子设备、教授作案方法,之后将无差别下载的包含公民隐私的邮箱、账户密码、手机号码等数据包交由其他两人登录相关备忘软件筛选并获取虚拟货币账户助记词、密钥、地址等,再推送给另外一人登录他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窃取被害人虚拟财产,四人“流水线”作业后,将非法窃取的虚拟货币、NFT图片等在非法群聊软件中变卖、兑现成人民币,最终造成两名被害人直接损失价值约8万余元。

  案发后,侦查人员对四名被告人作案的电子设备进行数据提取,还发现大量的公民身份证照片,对公民的信息保护造成较大隐患。检察官提醒,群众在使用互联网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密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并注意定期更改密码,避免一码多用,防止被他人盗用,同时要树立正确投资理念,不盲目跟风,不参与未经国家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不轻信任何买虚拟货币可暴富的信息,谨防个人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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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库”是指黑客通过收集互联网已泄露的用户账号和密码信息,生成对应的数据库,尝试批量登录其他网站,以盗取账户的一种黑客攻击行为。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