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狗相撞引纠纷 释法明理定纷争
近日,望江县长岭镇通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联合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车撞狗”引发的纠纷。
9月5日7时30分左右,在望江县长岭镇赤湖村塔山屋附近村级公路,刘某某驾驶低速三轮电动车与同村村民陈某某未牵绳的宠物狗发生碰撞,致宠物狗死亡。
事故发生后,因双方未及时报警,且事发路段并无监控,事故成因无法判断,交警部门仅出具了事故证明,并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因宠物狗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矛盾纠纷,赤湖村委会迅速介入调解。
陈某某提供了宠物狗的购买交易证据,要求对方赔付3200元。刘某某认为陈某某是狮子大开口,且主张是狗自己撞上来的,只愿赔付500元。经赤湖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收效甚微。
村治保主任面对当事双方释法说理难、诉求难满足、调解意愿低的现状,认真分析难以调解的原因,寻找突破口,力当“解铃人”,拓宽矛盾纠纷调解渠道。
9月12日,在长岭镇政法委员牵头下,司法所、派出所、赤湖村对这起纠纷进行联合调解。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法,耐心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告知双方在事故中各自的过错及责任,并向双方释明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责任有清晰的认知,通过析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现场赔付陈某某1500元,这场因宠物狗被撞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