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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号频繁收到验证码?
原是营业员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牟利

  在办理手机业务时被要求注册APP,新注册的手机号频繁收到验证码,原因可能是个人信息泄露了。如果营业员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用你的手机号码注册APP,可能已侵犯你的个人信息。近日,望江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分别到江西、安徽等地,寻找当地的手机营业厅,向营业员推广手机APP“拉新”业务。李某某将营业员王某某等人拉进其创建的“拉新”微信群中,每天在群中发布其从上线处取得的手机APP注册任务、注册规则及价格,王某某等群内成员利用帮助客户新开手机卡以及办理其他手机业务的职务便利,用客户的手机号注册淘宝、支付宝等手机APP,注册成功后,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截图等内容按照李某某的要求发送到微信群内。

  李某某按照每注册成功一条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向下线王某某等给付报酬。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除李某某外,还帮助其他上线用上述方式注册APP并将客户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到上线的微信群内。

  望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李某某涉案违法所得金额约11万余元,王某某违法所得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余元。

  市中级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系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是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然而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帮助其上线进行多种手机APP“拉新”业务。在为客户办理交话费、手机套餐以及开办手机卡等服务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的手机号码直接发给上线,由上线直接操作注册APP事宜,再配合将验证码发给上线完成注册;有时甚至直接使用客户的手机注册APP。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李某某对明知营业员王某某以非法方式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仍然予以收买,其行为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链接: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使用的电话号码已实名登记,每个电话号码都对应特定的自然人,经查询也可以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因此该信息应列入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内。司法解释所列举的公民个人信息也包括了“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即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因此,手机号码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