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追人致伤 喂养人担责赔偿
出于善意,我们可能会对大街上的流浪猫、流浪狗进行投喂,殊不知投喂的背后竟然隐藏着法律风险。在这起案件中,小李常喂养公司附近的流浪狗,没想到竟成了被告……
小王骑电动车到某公司咨询业务,咨询结束后欲骑车离开。在路过小李租赁的房屋门前时,一只小狗在电动车后面追随。小王停车驱赶小狗,在驱赶过程中不慎跌倒,摔成骨折。由于小李常喂养公司附近的流浪狗,小王遂要求小李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其中医疗费用1.5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小王遂向法院起诉。
小李辩称自己并非小狗的饲养人,该小狗是公司附近的流浪狗,不应该对小王的损失负责任。
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小狗确非小李饲养,但该小狗经常出没小李租赁的房屋,且小李经常喂养,结合证人证言,能够认定小李属于小狗的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案中小王停下车驱赶小狗时狗已逃离,对小王的威胁已减少,是小王继续追赶小狗才造成摔伤。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小王承担全部责任的60%,小李承担全部责任的40%,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如果长期喂养,使流浪狗对喂养者产生依赖,在特定范围内聚集,就构成事实上的喂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流浪狗致人受伤,投喂者就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对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负责,所以经常投喂者作为流浪动物的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为了避免流浪动物伤人,碰到流浪动物时,不要主动挑逗、攻击,最重要的是饲养者不要轻易遗弃饲养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