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法院:继承人未放弃遗产继承 应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欠款人不幸去世了,究竟是“人走债消”,还是“父债子偿”?债权人将继承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能获得支持吗?
李某于2021年去世,其生前因生意需要向林某借款20万元,李某之妻黄某表示知晓并愿意偿还该笔债务,李某与黄某育有一女李某甲。后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李某甲以及李某之母杜某偿还债务。
经查明,李某与黄某在安庆市某小区共同所有一房屋,李某另在迎江区单独所有一房屋,除此之外李某无其他遗产。
迎江区人民法院认为,林某与李某、黄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该款项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李某和黄某共同偿还。李某死亡后,黄某、李某甲、杜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且未明确表示放弃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遂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20万元;李某甲、杜某在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就20万元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债务人去世后,其所负债务并不当然消灭,而债务人的继承人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方,也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借款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剩下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