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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电诈“工具人”搭建“手机口”
太湖小伙获帮信罪被判刑

  办卡买设备,搭建“手机口”为上家提供通讯支持,从中获利1万余元……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韩某某仍购买手机、音频对录线,通过“手机口”设备提供手机号并交由上家远程控制使用,帮助上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获取大量虚拟币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1458.4元。3月2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韩某某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2023年4月,韩某某在刷抖音时,刷到了几条利用“手机口”“跑分”赚钱的视频,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韩某某点开了视频评论区,发现其中有通过下载安装境外手机聊天软件,获得“手机口”“教学课程”的内容。

  “我按照评论内容介绍,下载了软件。登录之后,被拉进了公群,在熟悉接单、结算等流程之后,买了‘手机口’搭建所需的工具设备——一根音频对录线、两张虚拟手机卡、两部手机。”韩某某说。

  2023年5月31日,家住杭州的李先生接到一个电话,电话中对方自称是京东客服,说需要取消李先生京东账号上不使用的借贷业务,以免影响征信。李先生信以为真,按照对方指示操作,但是没有成功取消,对方声称李先生此前有过银行借贷业务,借款利率超过国家标准,需要予以核销。在对方一步步的指引中,李先生先后分两笔共转账30万元人民币至对方指定账户,转账半小时之后,李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便立即报了警。

  2023年6月16日,太湖县公安局接上级交办线索,周某某名下的一张电话卡涉嫌诈骗,经警方核查,该电话卡系其表弟韩某某在使用。

  太湖县公安局查实,5月31日上家利用韩某某提供的电话卡拨打被害人李先生的电话实施诈骗,骗取李先生人民币30万元,韩某某利用此种方法从上家获取大量虚拟币,通过出售虚拟币非法获利人民币11458.4元。警方在太湖县城内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成功抓获。

  归案后,韩某某主动退缴所有违法所得。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并以此获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3月1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韩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3月20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搭建“手机口”是一种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违法犯罪活动,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要擦亮眼睛,警惕高收益陷阱,不要心存侥幸,切勿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