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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还制售假烟牟利
警方查获卷烟500余条 多人获刑并处罚金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商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经营烟草制品。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不仅无证经营还非法制售假烟牟利,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2023年2月,夏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小盒单包“黄金叶”“和天下”以及卷烟外包装条盒、封口机等制假原辅材料,雇用吴某某等人对卷烟原辅材料自行生产包装,之后以每条300元左右的单价销售给曹某某等人。曹某某等人作为中间商,在江西、安徽、浙江、江苏、湖北等地,以每条320元、600元和800元不等的价格将伪劣卷烟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取差价。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制假现场查获卷烟500余条以及大量原材料和工具。夏某某涉案金额近60万元,曹某某等人涉案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不等。

  经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宜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夏某某等十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涉案人员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明知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且是假冒伪劣香烟,仍予以生产、销售,该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依法应择一重罪处罚,即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予以定罪处罚。故以非法经营罪对夏某某等十三人定罪处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曹某某定罪处罚。

  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置于危险之地,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有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宁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