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
近段时间以来,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七个务必”严管措施,采取“学、排、劝、查、宣、治”六字诀,加大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全力提高城乡电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文明守法率,加强和规范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有关内设二级机构负责人前往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成效显著的地市公安交警部门观摩,学习借鉴提高电动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文明守法率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该县压实属地乡镇政府责任,持续深入开展电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底数,见人、见车、见家属、建档,落实“三级预警”和“面对面”教育机制。对60周岁以上驾驶三四轮电动车人员,镇、村(居)干部向当事人及亲属通报情况讲明危害,劝导老年人群体拒绝骑乘电动车尤其是三四轮电动车,劝导阻止70岁以上高龄人群驾车出村上路,杜绝“一车同载3人”等高危行为。石牌镇排查出涉嫌营运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42辆,县道交联已将其列为隐患正在整改。
该交警大队在县城城区主要路口,每天早、中、晚交通高峰时段,安排城区中队和内设机构抽调警力执勤,从保安公司聘请交通安全劝导员值守。在农村地区,全县20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常态启动。重要节假日各乡镇聘请近百名交通安全劝导员上路,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开展宣传、教育和劝导。自5月份以来,全县累计张贴“骑电动车戴头盔”“严禁违法载人”宣传标贴2.2万张。
该交警大队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在电动车流量大、事故多发时段、路段,集中查处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截至6月中旬,该县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6179起。同时,该大队与各乡镇加强联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密切协作,全链条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监督管理。
该交警大队通过“一村一辅警”包保宣传机制,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对学校、外卖快递企业等电动车相对集中行业进行常态化宣传教育;利用农村大喇叭和公安交警巡逻宣传车进行广播宣传;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制作电动车交通违法曝光台节目,对120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公开曝光;利用本县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教育警示片并播放;通过镇、村交通安全工作群等微信群转发《致骑车朋友一封信》《电动车文明出行告知书》。
该大队与县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对电动车违法行为人进行抓拍,对涉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社区、学校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管理对象进行抄告,视情通报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对违法行为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教育,对未履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造成职工多次交通违法,以及职工因交通违法引发亡人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机关、企事业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