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没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市住建局回复:待收集业主意见后在适当区域规划
8月28日黄先生反映:纺织南路59号宿舍,存在安全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大观区主管部门与反映人已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大观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将先看现场,随后组织座谈,届时市住建局也将安排技术专家参与。
8月28日吴先生反映:华康新村房屋漏水,申请维修资金多次维修,仍未解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经查,华康新村所属迎江区皖江社区居委会,于2019年4月2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该外墙,4月5日竣工后,经反映人本人签字、皖江社区确认,以及市住保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通过后,予以批付。维修竣工后,保修期内原施工单位跟进维修多次,现原维修部位仍有受损的情况,经调档查阅原《维修合同》,维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明确为“自竣工之日起一年内”,现已远超维修保修时限。经查阅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仅剩16.85元,如再次维修,需自筹资金。
8月28日张先生反映:宜秀区振风苑小区没有车位安装充电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经了解,反映人前期在其他渠道已反映过相关问题,属地社区已要求小区物业走访摸排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小区内有5名业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属地社区已联同物业正在草拟公告并于近期在小区内公开征集业主意见,待收集业主意见后在小区内适当区域,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
8月28日王先生反映:迎江御墅2019年楼顶渗水,维修几次,没有解决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经查,该住宅2018年8月9日竣工验收,根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根据反映人提供的自2022年以来其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反映人曾在质保期内通过物业管家向责任单位反映过渗漏问题,因此虽然目前已过质保期,但责任单位仍有维修义务。鉴于此,市建管处当即要求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拿出维修方案,尽快开展维修。
8月29日赵先生咨询:如何申请无障碍改造?
市残联回复:反映人为视力一级残疾,其诉求为申请厨房和卫生间装修,不属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宜秀区残联已向反映人详细说明了无障碍改造政策的具体内容。
8月30日方女士反映:养老保险欠缴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经查,反映人自2015年5月至2019年10月随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参保,但该公司并未缴纳保险,属于欠费状态。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已将相关情况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同时也将其诉求转交税务部门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