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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撕毁谈话笔录 代理人被严正训诫

近日,桐城法院范岗法庭在办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时,通知女方代理人徐某(女方父亲)到庭询问案件的相关情况。询问过程中,徐某突然情绪激动,从承办法官手中抢来已签字确认的谈话笔录并撕毁,当值法警立即制止。

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接到法警报告后,立即出警前往法庭,到庭后对徐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将其带回院机关进一步处置。通过查看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被撕毁的谈话笔录原件等相关材料,依法对徐某进行了谈话并制作询问笔录,固定了相关证据。

考虑到徐某年龄超过65周岁,家中有患病的妻子需照顾,且有明显悔意,自觉出具了悔过书,结合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决定对其进行训诫处理。

经依法训诫,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表示在之后的案件处理中不会再次出现类似行为。


(全媒体记者 管炜 通讯员 黄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