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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歌不是“想唱就唱”
使用未付费歌曲 KTV领罚

  近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关于KTV播放歌曲是否需要依法付费的案件。

  宿松县某娱乐有限公司作为一家KTV经营场所,长期使用超过20万首音乐电视作品供消费者点播,但未依法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支付版权费用。音集协作为国家批准的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著作权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侵犯其管理的音乐作品放映权。

  据该法院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焦点为KTV购买点播设备是否已包含歌曲版权?以及未与音集协签约缴费是否构成“故意侵权”?

  最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KTV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放映歌曲,必须取得音集协授权。被告未签约缴费,构成对放映权的侵害。综合考量侵权作品数量、经营规模(包厢数量)、本地经济水平及被告重复侵权情节;因原告未能举证具体损失,法院酌定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责令被告立即删除未授权歌曲,停止侵权行为。

  据该院法官介绍,KTV经营时需要注意,设备商仅提供复制权,公开放映须单独向音集协缴费。音集协是唯一合法集体管理组织,经营者有主动查询义务。

  法官提醒:KTV经营时需自查曲库,登录音集协官网核对授权清单,删除未备案歌曲。之后,选择“按包厢付费”或“营业额分成”模式进行签约缴费,中小商户可申请减免。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持续关注音集协公告,及时补充新增授权作品。


(全媒体记者 管炜 通讯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