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开出首份限驾令
4月1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首次发出“限制驾驶令”,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强制措施,禁止其驾驶非营运车辆。这是该院首次将“限制驾驶”措施纳入执行手段,以此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陈某驾驶机动车与汪某发生碰撞,致汪某十级伤残。经审理,桐城法院于2024年依法判决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赔偿汪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名下虽登记有两辆私家车,却长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亦未主动向法院交付车辆,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调查询问、不申报财产,企图逃避责任。
针对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该院创新执行举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陈某发出“限制驾驶令”,禁止其驾驶非营运车辆。
执行法官表示,“限驾令”通过限制驾驶自有车辆的高消费行为,形成心理震慑与生活压力,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若陈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更严厉措施。下一步,法院将持续运用“限驾令”“失信曝光”等组合拳,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名下或者非名下私家车,以刚性措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