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驾驶员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桐城法院发出首例“限制驾驶令”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首次发出“限制驾驶令”,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陈某驾驶机动车与汪某发生碰撞,致汪某十级伤残。经法院审理,2024年依法判决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赔偿汪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名下虽登记有两辆私家车,却长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亦未主动向法院交付车辆,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调查询问,不申报财产,企图逃避责任。
针对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该院执行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陈某发出“限制驾驶令”,禁止其驾驶非营运车辆。“限驾令”通过限制驾驶自有车辆的高消费行为,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若陈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更严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