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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行为!
男子改装制作“玩具枪”获刑

  “我只是出于兴趣爱好改造了枪支,平时在家练习射靶,过一过瘾,从没在外面使用过,也没伤害别人,没想到我的行为竟然是犯罪。”近日,在岳西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储某某后悔地说道。

  储某某自小对枪械感兴趣,在外务工时偶然了解到枪支改装方法。回到老家后,储某某通过购物软件搜索购买了射钉器、射钉弹、无缝钢管、瞄准镜等配件,并向商户咨询拆解改装方法,在家用切割机和焊接机对射钉枪进行改装制造,改装成功后设立靶子进行打靶练习。经鉴定,该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能够发射弹药,系枪支。

  岳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储某某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子弹、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射钉枪、气枪、火柴枪、水弹枪、仿真枪、击发器等属于非制式枪支,一旦被公安机关鉴定达到相应标准,也将被认定为枪支。

  检察官提醒:枪支作为高危管制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而部分群众对枪支认定标准存在认知偏差。划定法律红线不仅仅是明确行为的边界,更是对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庄严承诺,任何试图规避监管的交易枪支组件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全媒体记者 余永生 通讯员 何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