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盾守护“安庆蓝”
“小切口”立法解决移动源污染治理“针对性”问题
“移动源”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6月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移动源污染治理“针对性”问题,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据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叶伟介绍,近年来我市着力“三源同治”(工业源、移动源、社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向纵深,工业源和社会面源减排空间日益趋紧。根据最新大气源解析,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对PM2.5(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分别超30%和60%,和工业排放并列成为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迫在眉睫。目前,国内、省内已有不少地市通过专门性地方立法,进一步强化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以达到污染减排和提升空气质量的目的。
基于此,我市于今年初全面启动《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此项立法主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叶伟介绍,主要是针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合力未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机构弄虚作假、船舶污染排放监管有盲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有差距、新能源替代力度不够、执法依据和手段不足等问题纳入立法范畴予以考量。
根据工作安排,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聚焦我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围绕机动车、机动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监管对象,设置具体条款,规范排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管要求。同时,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在新能源使用、岸电管理等方面,设置鼓励引导性条款,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此外,结合本地实际,解决移动源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细化政府、部门以及行业、个人责任,健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推进本次立法各项工作,争取为我市制定出台一部公平公正、科学实用的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促进美丽安庆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