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餐饮单位“外摆”经营行为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食品
近期,我市餐饮服务单位“外摆”经营日益增多,为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8月初,市市场监管局就餐饮经营单位“外摆”行为发布食品安全提示,各“外摆”餐饮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食品。
对于“外摆”餐饮经营单位,提示首先强调了要主动做好信息公示,应在经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标注所售菜品价格,做好消费提醒,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高温天气也增加了“外摆”食品的安全风险,各“外摆”餐饮经营单位要保持经营卫生,“外摆”经营区域要远离环卫垃圾桶、公共厕所等污染源。保持“外摆”场所及售卖区域干净、整洁,配齐配全防蝇、防尘设施和必要的冷冻冷藏等设备。此外,要强化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备餐、售卖期间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口罩、帽子及一次性手套,合理安排好户外作业时间。
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各“外摆”餐饮经营单位要做好进货查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追溯;重点检查肉类、水产等易腐食材的保质期及储存条件,建立电子或纸质台账实现全程追溯。
在规范加工操作过程方面,提示也做出了详细规定。要严控备餐出餐时间,从出品到售完应尽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避免长时间存放和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使用冷藏或保温设备防止细菌滋生;严禁超范围经营,不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及储存条件、适合食用人群要求较高的高风险食品。同时,要制止餐饮浪费,严格控制每日加工制作量,避免出现餐饮浪费现象。建议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多种不同份量菜品,倡导售卖“小份菜”,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点餐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