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道堆放杂物
市城管局:全面排查清理保障楼道公共安全
8月18日储女士反映:香樟里小区15栋3单元自行车、鞋柜放在楼道。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安庆经开区城管局已安排人员与社区和物业公司对接,要求物业公司通知相关业主,限期清理楼道内堆放的自行车、鞋柜等杂物,并同步对小区各楼道开展全面排查清理,确保通道畅通无阻,保障楼道公共安全。
8月18日胡先生反映:纺织西路花好月圆小区违规搭建阳光房,反映多次无果。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大观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在确认该户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构筑物行为后,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和《催告书》。因该户家中80多岁老人(该户主的岳母)情绪激动,老人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处办时需兼顾法律执行与人文关怀。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向该户说明违建存在的安全隐患,争取理解和支持。最终在执法人员多次督促告知下,该户承诺将自行整改至雨棚标准。8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查看整改情况,经查该户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下一步,大观区城管局将按照行政强制程序,向大观区政府申请依法对该户采取强制措施。
8月18日黄先生反映:宜秀区罗岭镇一私人老板在自留山违建。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经现场调查核实,罗岭镇巨石山风景区承包单位在反映人自留山硬化地表、建设蓄水池情况属实,该区域已纳入大龙山风景区总体规划范围。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无论土地权属归属,均应服从风景区统一规划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建设、开挖、硬化地面或改变地形地貌。鉴于该建设行为发生在大龙山风景区规划管控区域内,依据属地管理和职能分工,其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归属于大龙山风景区管理机构。目前,宜秀区城管局已将核查情况告知大龙山风景区管理机构。
8月18日王女士咨询:曙光苑景长江大桥下面什么时候设置人行步道?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就反映的在曙光苑景西侧与大桥公园联通地带是否设置人行步道事项,迎江区市政环卫中心与所在街道对接、会商,参与会商的居民代表及街道工作人员认为该处规划性质为绿地,结合周边安全管理等情况,认为不宜建设人行步道。
8月18日陈先生反映:长江万里与碧桂园二中之间道路绿化带杂草丛生。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迎江区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已提醒该小区物业尽快清理杂草,做好后续维护工作。
8月18日网友反映:滨江大道步行道机动车停放、通行问题。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已督促迎江区城管局,配合交警、河道管理处等部门联合加强区域管理。
8月18日网友反映:回祥夜市餐饮油烟大。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回祥夜市摊群点内均为餐饮商户。对此,安庆经开区城管局已安排专人定点值守,逐户告知各餐饮经营者做好油烟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油烟污染。
8月18日网友反映:湖心南路铭家酒店附近非机动车道违停严重。
市城市管理局回复:辖区执法人员加大了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对驾驶人员进行劝离,对发送挪车通知后仍违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贴单处罚。经了解,该区域内原百年家居门前广场为康建公寓小区退让道路红线,非城市道路,也经常停有多辆业主车辆。城管执法人员下一步将与物业公司联系,督促配合,加强对广场业主停放车辆的规范管理。
8月20日鲁先生咨询:老峰镇股份制分红实行到什么时候?
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回复:经了解,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11月,由泉河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资金运营由老峰镇“三资中心”监管,有安全保障,且投资收益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进行公示。合作社的投资收益主要用于本合作社成员股份分红以及发放60周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自2020年起,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始分红,由最初的每股10元,上涨到每股17元,股份分红仍有上涨的空间。根据《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十九条的规定,“成员不可抽资退股。”线下,泉河村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进行耐心细致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