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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伪造证据
法院开出千元“罚单”

  近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惩治一起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

  今年3月,原告张某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提交一份借条作为主要证据。法院对该案进行两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对借条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笔迹鉴定。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借条上“借款人”处的签名并非李某本人所写。随后,张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于6月裁定准许其撤诉,并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

  案件虽已撤诉,但李某认为张某提交伪造证据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于7月向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后,依法启动审查程序,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明确存在证据伪造情况。为惩治妨碍诉讼行为,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对张某予以处罚。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依法采纳检察建议,结合案件实际情节,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张某予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其全部履行完毕。检法联动,实现对妨碍诉讼行为的及时有效惩处。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民事诉讼不仅关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体现着司法公信力。打官司要诚信,不能靠“假证据”,伪造证据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 余永生 通讯员 柴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