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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无人机“黑飞” 不能“一罚了之”

  近日,迎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南门派出所联合市局特警支队快速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未经申报审批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飞行,多次直播中用无人机在不同区域内穿越安庆长江大桥,并在直播中用无人机沿沿江路及江堤内低空快速穿梭飞行,此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于杨某某违法违规飞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庆晚报》9月2日)

  近年来,无人机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无人机“黑飞”不仅会造成空中交通混乱,还可能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相关案例在全国各地曾有发生,教训深刻。

  其实,对于无人机飞行的规范性、合法性,相关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并非“想在哪里飞就在哪里飞”。比如去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条例》第47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此次迎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南门派出所联合市局特警支队对当事人杨某某作出相应处罚,这也是依法处罚,并非乱处罚。

  但笔者以为,打击无人机“黑飞”行为不能止于“一罚了之”,还需跟进“普法”教育。一方面,公安机关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让每一位无人机机主知晓无人机不能“黑飞”,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从而倒逼其遵守相关飞行规定,自觉远离违法违规的“黑飞”行为;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利用身边的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更多的无人机机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再违法违规“黑飞”,从而既确保空中交通安全,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相信,只要一手抓“普法”,一手抓“处罚”,双管齐下,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无人机“黑飞”的不法行为,从而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的飞行环境。


(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