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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新情形可提前领个人养老金
全市近26万人开设账户 累计缴费3405.38万元

  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重要调整!自9月1日起,该项制度在原有退休领取基础上,新增三种特殊情形下的领取条件,让参保人员在面对突发困难时更有应对底气。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新规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为参保人员带来更多便利与保障。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于2024年12月15日起推向全国,全面实施。

  通俗来说,个人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为保障晚年生活提前储备的一笔养老钱。

  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一般需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领取。

  不过个人养老金不会白白在账户里“沉睡”,账户资金可用于投资,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第九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日前公布,我国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新增两只,总数扩容至37只。

  为鼓励劳动者广泛参加,国家实施了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即缴纳个人养老金,可以减免一定个人所得税,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新增3种领取情形

  新政策最受关注的变化是新增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使参保人在遇到生活困难时可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

  第一种情形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二种情形为:申请之日前2年内,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12个月。

  第三种情形为: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罹患重大疾病、失业以及领取低保的群体,可在困难时期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救急”。

  此前,参保人仅可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三种情形下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次政策优化增强了对参保人现实困难的响应能力,有助于缓解家庭因重大疾病、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

  申请渠道更加多样化

  除领取条件更加灵活外,新规还丰富了申请渠道。

  在原有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新增两类申请渠道:一是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二是参保人可在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新增两类申请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便捷的领取申请方式,尤其是线上服务入口的开通,显著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奔波之劳。

  近26万人开设账户

  目前安庆市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广泛,发展态势良好。记者从安庆市人社局获悉,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已有259907人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缴费金额达3405.38万元。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江滢介绍,在新政正式实施前,安庆市已提前部署,主动进入各单位开展政策宣讲。“前期我们深入医药、卫健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详细解读个人养老金政策及其新变化,并督促银行、保险公司积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项惠民政策。”

  为做好个人养老金管理,市人社局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优化经办系统功能,确保新政有效落地,让更多市民享受到更加贴心、便捷的养老保障服务。


(全媒体记者 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