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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拳整治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

  记者从市交通执法支队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执法管控,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大风险。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无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等案件96起。

  9月8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9月1日至9月7日共15起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其中有6起是因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而被处以罚款。

  9月1日11时26分,市交通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外环北路高速入口附近检查时,一辆挂有黄色“豫RD****”车牌的重型厢式货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车上装载80个动力电池包总成,此物属于危险货物类别中的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但驾驶员李某某却无法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及其他有效证明。他告诉执法人员,他是在某网络货运平台上接的单,将一批汽车配件从浙江省嘉兴市运送到湖北省荆门市,运费为3100元,尚未收取。

  针对李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该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鉴于该违法行为未发生危害后果,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按要求配合调查,我们在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后,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潘炜表示。

  据介绍,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不同,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一旦出现纰漏,可能会导致爆炸、燃烧、中毒、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因此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擅自承运,否则将被依法惩处,且处罚的数额较普通货物运输也更高。具体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我市全面复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责令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停业整顿。同时,定期实地核查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发布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督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事故状态下报警、组织救援等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程抢险措施和方法。此外,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运输车辆、驾驶员各项违规违法行为,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运输。

  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相关资质;务必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务必配备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共同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秩序。


(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