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次违法
男子推销“便宜烟”获刑
近日,望江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男子范某从网络购买假冒伪劣香烟,上门推销给城区多家烟酒店,从中牟利。
范某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本应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却无视法律约束。在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期间,他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入大量假冒伪劣香烟,并利用自己从事婚庆工作的便利,以“婚庆用烟”为名,上门向县城及市区多家烟酒店推销,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
部分烟酒店老板发现香烟异常后报案,范某的违法行为最终败露。经审查,范某对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望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望江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法院依法撤销原缓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