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生新闻->正文

安庆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安庆市公安局、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从11月24日起,安庆市城区龙城路、合安高速、外环北路、破罡湖南岸、安广江堤、沿江东路、沿江西路、石门湖东岸、外环西路和206国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在禁止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

  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局12345。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全媒体记者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