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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非“签字了事”
两名担保人履行18.73万元欠款

  12月17日,安庆桐城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担保人余某夫妇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由其儿子代为清偿全部欠款18.73万余元,案件圆满办结。

  2020年,黄某、杨某夫妇向桐城某商业银行申请易贷卡贷款,余某夫妇自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夫妇未还款,余某夫妇亦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债务人黄某、杨某夫妇身负多债,无还款能力,执行陷入僵局。

  为破解难题,执行法官将突破口锁定担保人余某,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调解室内,法官详细阐释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需承担全额还款义务,拒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面对明确的法律后果,余某认识到担保责任的严肃性。其儿子得知后主动赶到法院,当场代为缴纳全部欠款18.73万余元,案件顺利执结。

  “担保不是简单‘人情签字’,签字即意味着要承担法律后果。”桐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执结不但挽回了金融机构的损失,更向社会警示:担保行为受法律约束,切勿轻视签字背后的责任担当。


(见习记者 柳加加 通讯员 严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