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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探照灯”熄灭“生鲜灯”

  这些“生鲜灯”,就像手机拍照时的滤镜,本来面相不好的肉,经灯光照射,反而显得非常新鲜。失去了“生鲜灯”的光芒,肉便“黯然失色”。如此“美颜”,自然被明令禁止,可“生鲜灯”并未熄灭,而是以更隐蔽的形式继续“发光”。

  生鲜灯未被熄灭,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2023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办法》正式施行,禁用生鲜灯。明确规定如果商家违反了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我市也随之发出《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

  如此三令五申,可小小一盏生鲜灯,竟然难以彻底关闭,究其原因,是少数商家在打擦边球。比如,有的安装使用白光为主、兼带红光属性的照明设备;还有的摊主混装多种光源,通过遥控随时调节灯光的颜色和强度的所谓新式生鲜灯……商家用这种“躲猫猫”行为,导致生鲜灯不能被熄灭。

  “生鲜灯”仍在“发光”,也照出了监管漏洞。如果说一个市场里可能存在多个问题,“生鲜灯”恐怕是最容易被发现、最不“隐蔽”的那一个。大多数时间里,它都处于开启状态,欺骗的是消费者的眼睛。倘若连“生鲜灯”都难以发现并查处,那么,一些肉眼难以判断的食品安全和“鬼秤”问题,又该如何监管到位?如果有一个商户开启“生鲜灯”而无人监管,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一家违规变成多家违规,生鲜灯自然也就熄不灭。

  整治“生鲜灯”事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也事关食品安全。因此,我们要以监管“探照灯”熄灭“生鲜灯”。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不仅对重点商户的行为实施常态化监管;对那些分布零散的经营主体,也需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全覆盖精细监管。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和媒体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建立举报反馈机制,实现社会共管共治。

  以监管“探照灯”熄灭“生鲜灯”,还需我们在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提升商家的诚信意识的同时,对于屡犯不改者,除罚款公示外,还可实施必要的信用惩戒。商家也要提高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熄灭“生鲜灯”,让猪肉等商品真颜示人,在阳光下坦荡经营,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潘天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