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项薇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项薇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6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项薇提出辞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项薇辞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项薇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6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项薇提出辞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项薇辞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