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等周东明出席
4月3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东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奎堂、朱菊云、梅耐雪、叶林霞、江春生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唐厚明、章洪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从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保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方勇,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暨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长江江豚为安庆市城市吉祥物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将江豚确定为城市吉祥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法治方式巩固长江大保护成效的重要举措。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