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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操作致人触电死亡,触犯刑法被判刑

  案例

  2023年7月20日,某公司为某宾馆搭建会务LED屏,项目现场负责人张某在不具备电工操作资格前提下,违规进行电工操作,错误接线,致使事发区域架设的LED屏金属框架带电,员工任某某接触金属框架后发生触电死亡。根据某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出具的《现场检测分析报告》指出:按事发时状况对相关线路通电,人员接触到现场架设的金属框架,存在触电危险。张某不具备电工操作资格,违规进行电工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并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属地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案中,张某无电工操作证违规作业,致人触电身亡,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张金金律师提醒,日常工作中,部分人员可能具备一定的电工工作常识,但未取得电工操作证,为了图省时省费用,擅自违章作业,不仅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也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律师简介:张金金律师,法律硕士,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徽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实践导师,安庆市律协副秘书长,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9年度安庆市十佳青年律师,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安庆好人”,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律协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协青年律师人才库成员、安徽省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荣获安徽省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研究征文活动二等奖,获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2024年度“双树双建”活动建言献策优秀成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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