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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病二期能否申请慢性病?
市医保局:已协助反映人提交申报材料

  7月1日龙先生咨询:慢性肾病二期,是否能申请慢性病?

  市医保局回复:我市慢性病肾病认定标准为:“各类病因引发肾功能不全,近半年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慢性肾脏病,肾小球滤过率GFR<60ml/min/1.73m且肾功能减退,病程持续满3个月。”医保工作人员已在窗口协助反映人完整提交慢性病申报材料,后续评审结果将会发送短信告知反映人。

  7月1日朱先生咨询:其是居民医保,门诊花费500多元,能不能报销?

  市医保局回复:经怀宁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联系,了解到其反映的是“因身体疼痛多次在怀宁县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花费约500多元,未享受医保报销”。经核实,反映人申请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为高血压,当次发生的费用与高血压慢性病无关,不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怀宁县人民医院是县级医院,不属于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也不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主要是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7月1日杨女士反映:其姐姐是职工医保,在药房买药以前可以报销,现在报不了。

  市医保局回复:经查询,反映人姐姐为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恶性肿瘤、糖尿病、脑卒中三种慢性病。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和购药药房协调沟通相关情况,此次反映人姐姐购买的生脉饮属于中成药,经详细核对病历资料,病情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和医保支付限定条件,可以按慢性病待遇正常结算报销,医保工作人员已经和其姐姐电话沟通告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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