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免疫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
划定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遛狗”须系犬绳,即时清除粪便……《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安庆市养犬登记办法》今日起同步施行。
养犬登记办法明确,养犬免疫、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分别对个人、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条件、期限、所需材料、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和智能犬牌、电子身份标识损毁、遗失补领等作出具体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为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养犬登记可由养犬人携犬到居住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授权的“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申请,也可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后网上申请。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十日内,携犬到居住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授权的“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当月,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申请办理年检。对于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办理年检的,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二年未办理年检的,应当注销其养犬登记证,并收回犬证、犬牌。
养犬人违反养犬登记办法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对养犬人不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月30日,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安庆市犬只“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的通告》。该通告依据限养区范围内生活区以及人口分布、养犬数量等情况,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托动物诊疗机构在全市设置了12家犬只“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