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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居家安养服务、丰富日间照料、提升寄宿托养水平……
托养服务“托”起残疾人新生活

  9月7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安庆市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根据方案,我市于2022年在城区开展托养工作试点,2023年在全市全面推动落实。

  根据方案,我市将重点发展居家安养服务。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居家安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整合机构、社区、家庭、邻里等多种服务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呼叫”服务为基本形式,为居家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务。

  不断丰富日间照料内容。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并向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延伸服务,鼓励养老院、敬老院、社工服务站、“一家一站”等开辟专区,就近就便为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服务、文体活动等服务。

  全面提升寄宿托养水平。切实办好公办寄宿托养机构,或通过在养老、医疗等机构设立残疾人托养专区形式,优先保障无自理能力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

  加强公办托养机构建设,完善公建民营、民营公助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具备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承接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综合评价,推动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加快完善托养机构场所设置、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社会监督等标准要求。

  托养方式包括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监护人根据服务对象残疾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接受寄宿托养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标准补贴提供服务机构;接受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补贴提供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开展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每年市财政安排50万元,根据城区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区进行奖补。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一改两为”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制定具体购买服务方案,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区域内残疾人托养服务。市级争取包含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功能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保障中心立项建设,各地到2025年要有一所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公办托养机构,起到公办引领示范作用。

  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残联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协调推动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工作,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信息网络,健全残疾人信息档案。根据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分布状况,合理进行寄宿托养和日间照料机构布点。各地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数量,2023年不得少于总数的40%,2024年不得少于60%,2025年不得少于80%。


(全媒体记者 方芳 通讯员 陈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