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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发放优惠券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市市场监管局:不构成 系让利消费者的自主经营行为

  11月15日王先生反映:怀宁一物业公司租用其房子经营宾馆,向其收取电费0.98元/度,认为电费不合理。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电话联系反映人,请反映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核查处理。

  11月15日鲁先生反映:安庆市网约车平台对搭乘网约车的乘客发放优惠券,认为平台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冲击了当地出租车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工作人员向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进行了咨询。市发改委反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收费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目录,我市未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收费进行政府定价。市交通局反馈:我市今年未对网约车乘客发放政府消费优惠券,反映的安庆市网约车平台对搭乘网约车的乘客发放优惠券,系平台企业自主行为。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相关反馈,安庆市网约车平台对搭乘网约车的乘客发放优惠券的行为,系企业让利消费者的自主经营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1月16日孙先生咨询:怀宁四个乡镇区划即将调整,其家住茶岭,是否要拆迁?

  怀宁县政府回复:目前,安庆经开区托管茶岭镇在即。是沿用过去高铁拆迁安置政策,还是参照怀宁县政府新出台的拆迁安置政策,又或者是参照安庆市拆迁安置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待正式托管后,相关拆迁安置政策会及时公布。已电话与反映人沟通,如还有疑问请联系茶岭镇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

  11月16日江先生咨询:田地被人承包,能拿到哪些补贴?

  市财政局回复:反映人为宜秀区白泽社区光明组居民,2018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后,其于2019年4月将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流转面积为5.22亩,只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种粮一次补贴和种子补贴给种粮大户。经查询,反映人的耕地保护补贴于2022年7月8日打卡发放,共5.22亩,每亩109.82元,计573.26元,由宜秀区财政局统一打卡到该一卡通账户上,相关补贴政策也告知了反映人。

  11月17日吕先生反映:其是迎江区大桥公寓拆迁户,5月签的协议,房屋拆迁款房票和过渡费未落实,购置安置房拿不到钥匙。

  迎江区政府回复:目前市政府曙光路新增收储项目资金暂不能到位,2022年11月3日、5日,区重点办已承诺天盟公司12月20日前该房票款到位,要求天盟公司先行将钥匙交给房票购房户,天盟公司表示同意。现天盟公司又要求反映人承诺于12月20日前支付房票款,今天上午,区重点办已对接天盟公司和反映人协调此问题。

  11月17日李女士咨询:新河花苑办证问题。

  迎江区政府回复:目前,新河花苑小区首次登记已经完成。在准备开展下一步转移登记工作过程中,市税务部门要求提供房屋增购金额发票,不认可行政事业单位收据。迎江区多次和市相关部门汇报,市领导召集涉及的部门和区、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要求由市城投公司在现已开具的事业单位收据上盖章,作为税务部门征税依据。但市城投公司表示因未收到房屋增购款不能加盖公章,市税务部门表示必须依据增购发票金额继续征税。区政府多次协调汇报,但至今无果。目前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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