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网络问政->正文

还建房房屋丈量面积有误?
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由第三方机构丈量并经复核 公示期间未有异议

  ◆5月20日,市民李先生反映,山口乡的还建房,房屋丈量面积有误,窗户变形存在质量问题,另外收费未开具发票。

  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经核实,反映人的房屋由区棚改办委托专业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登记丈量并经市征收办复核,分别在村信息公开栏和区门户网站进行了一榜和二榜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提出异议。反映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图纸也进行了签字确认。

  房屋竣工后,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已经对房屋进行了竣工验收,出具了《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还建房门窗符合图纸设计,均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将及时安排施工单位上门核实,若有质量问题将第一时间整改或更换。

  关于还建房收费没有发票的问题,据了解,本次房屋结算收费暂时开具收据,待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再开具正规发票。

  ◆5月21日,市民洪先生咨询,砂桥小区居民楼一楼能否办理烟草许可证。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经现场调查,反映人在砂桥小区居民楼一楼有一套房屋,房屋性质属于住宅。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反映人的该处房屋不能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人员现场将相关规定向反映人进行了解释和宣传。

  ◆5月21日,市民吴先生咨询,卷烟零售价格是否有管理规定,为什么每个店的卷烟零售价格都不一样?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卷烟商品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卷烟零售价格由市场调节,在不违反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卷烟零售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市场需求等对卷烟零售价格进行自主定价,卷烟零售成交价格属于零售户自主经营行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发现该店铺没有明码标价经营,认为该店铺存在擅自抬高物价等欺诈行为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5月22日,市民吴先生反映,2006年在十里乡五里村购买3亩地,后拆迁未补偿。

  大观区政府:经了解,2006年反映人拟申请在五里村建住宅房屋,当年向五里村缴纳了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人与建房人不是同一人)。据反映人说当年做了房屋基础,因不符合建房条件,城管部门予以制止。2016年大观区将该地块规划建设涂料产业园,现已完工。反映人要求退还建房配套费,对此,十里铺乡五里村根据其要求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查账,核实是否有此款项。当事人无法提供征地协议和真实缴款人凭证等相关材料,五里村无法核实该款项,故无法兑付。


(1584政风行风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