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60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9月2日,市政府下发文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最新保障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0元,提高了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5元,提高了37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0元,提高了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40元,提高了2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了2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了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