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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药品安全线 打假治劣“零容忍”

  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假药案经法院审理得到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在转接他人药店后,向不特定人员销售其留在店内的“德国黑蚂蚁”“极品海狗”等药物,后经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德国黑蚂蚁”等十四种产品均为假药。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安庆晚报》9月6日)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使用者的生命息息相关。使用假药劣药,轻者贻误治疗,重者危及生命,容不得丝毫掺杂使假。然而,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疯狂地进行假药生产销售,给群众求医问药带来极大危害。太湖县检察机关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并处罚金,是实现安全有效治理、保护人民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体现了社会共识,合乎民众期待,这足以看出对假药采取的“零容忍”态度。

  勿庸讳言,现实生活中,假药劣药可能就在你我身边。从人血白蛋白到狂犬疫苗,从口服剂到注射剂,从中草药到西药,从国产药到进口药,从日常用药到抗癌药物,假药劣药都可能藏身其中。与其他假冒伪劣商品坑人骗钱不同,假药是在骗财的同时,更可能是在夺人性命。有报道说,我国每年有20万人因服用假药劣药而死亡。可见,制假药、售假药是一种丧失人性和良心的丑恶行为,不仅遭人唾弃,更被国法所不容。

  生产、销售假药是一项性质十分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不但破坏了国家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还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对百姓危害极大。对制售假药“零容忍”有助于打击和震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医药卫生体系。期待社会各界共同行动起来,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始终保持药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让不法分子即使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也不敢、不能、不愿以身试法。


(冯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