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车上受伤引争议
律师:若无法协商一致 建议诉讼解决
近日,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9月15日下午,其父亲在大王庙站搭乘8路公交车,快到玉虹门站时,在车内摔倒。后经医院诊断,其父亲胸椎两处骨折。出事至今,中北巴士公司对此不闻不问。
市民反映:
父亲在公交上摔倒受伤
中北巴士公司要负责任
“我父亲今年85岁,当天下午独自坐公交,车子开到玉虹门站时有个急转弯,我父亲肯定因为急转弯摔倒的。驾驶员当时报警了,玉琳路派出所出警,没有告知我们,便拨打120把我父亲送到第一人民医院,然后才通知我们。”陈女士说,其父亲现在不太清醒,不能自理。
“按处理程序来讲,应该由驾驶员通过他们单位投保公司先支付医疗费,安排我父亲住院治疗。但是,他们把我父亲送到医院之后就不闻不问了。”陈女士对此感到气愤,目前,医药费已花费近4000元,因是交通事故受伤,医药费无法通过医保报销。为照顾父亲,她辞了工作。
陈女士认为,只要老人是在车内出的事,中北巴士公司应该要负责,承担事情的后果,支付医疗费、营养费和家属护理费、交通费等。
中北巴士回应:
老人伤情非车辆行驶造成
将配合派出所开展工作
为了解事情的具体经过,9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北巴士公司,公司安保部部长鲁成文调取了当时的车载视频监控。
视频显示,陈女士父亲9月15日15时22分在大王庙站搭乘8路公交车,约15时25分即将到玉虹门站时,老人从座位上起身,突然扶住对面座椅的椅背,紧接着弓下身子跪在座椅旁边,并不停地发出痛苦的呻吟。
“从视频上看,当时司机驾驶车辆转弯时车速是每小时15公里,老人起身后除手部撑着座椅,上半身并没有接触座椅,因此与老人家属所说的胸椎骨折没有直接关系。”鲁成文说,“当时车上还有另外两名乘客,她们都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如果老人摔倒是车辆行驶造成,派出所出警处理后会有明确的处理结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乘客摔倒’,这样我们就可以拿责任认定书和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或协议办理。”
鲁成文告诉记者,收到老人家属的投诉后,公司反复查看当天视频监控和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并作出回应:“诉求人称自己父亲因公交车转弯中摔倒受伤的情况与同车2名乘客及公司当班驾驶员所述严重不符。经调查,车载视频监控回放中发现该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站起,因年龄过大身体重心不稳才扶着对面座椅缓慢跪下,期间身体并未与任何地方接触,驾驶员发现后立即停车报警。目前案件由玉琳路派出所受理,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后续工作。”
律师观点: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建议诉讼解决
对于车载视频和中北巴士公司的回应,陈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那么,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生伤情该如何定责?记者咨询了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宣彬。
“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双方对于事实行为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较大的分歧,以及老人受伤的情况是否符合该条的但书条款的情形也需要明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通过诉讼解决。”宣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