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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喝酒晚上被查 “隔餐酒”不可大意

  “隔夜酒”“隔餐酒”,驾车使不得。“双节”期间,怀宁一名95后小伙怀着侥幸的心里,“酒后”开车上路,受到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0月6日晚,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河中队在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站前路附近路段设卡查缉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9时30分许,执勤交警在对一辆皖HH8FXX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江某(男,怀宁县马庙镇人,1996年出生)口中带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5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江某称,当日中午,在饭店吃饭时喝了二两左右白酒,下午在公司上班。傍晚6时左右,驾车载着老婆、孩子去酒店赴宴,席间未饮酒。饭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没想到中午喝的酒,到了晚上还没“散发掉”。江某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表示认罚。

  交警提醒:“隔夜酒”“隔餐酒”被查酒驾现象时有发生,驾驶人千万别抱侥幸心理。据专业机构测试结果表明,通常情况下,饮酒停止12小时后,人体可消散90%的酒精量,完全消除通常需要24小时以上。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郑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