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施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八小时”外再监督 党员干部不“出圈”
近日,桐城市出台并施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划红线、立规矩。
该《办法》坚持“从严要求、分级负责,依靠群众、严格监督,注重预防、惩戒结合”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提醒,全方位织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网。
“梳理上一轮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对照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要求,桐城市委组织部已充分认识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研究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桐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有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把握监督尺度?如何开展有效监督?如何加强结果运用?该《办法》都作了明确。从监督范围来看,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政法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即“八小时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行为活动都纳入监督。从监督内容来看,针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列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负面行为清单,划出一系列红线底线。从监督方式来看,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平时了解、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开展专项监督,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相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家庭监督的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曝光典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从监督结果运用来看,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违反该《办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我们将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澄清证明’要求,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争先创优的政治生态。”桐城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