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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安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8月27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刘安平提出辞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安平辞去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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