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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农产品“持证上岗”

  近日,在望江县回龙街道某草莓采摘园内,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发现该采摘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证件已备齐。“过去总觉得开合格证是额外负担,如今不需要消费者要求,我们都主动开具,不仅心里踏实,客户认可度也更高了!”采摘园负责人李先生说。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记录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等信息,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今年7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存在认知不足、主动开具意识薄弱等问题,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随即,该院将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纳入公益诉讼重点监督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并依法建议相关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生产者严格出具食用农产品生产合格证明,加强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重点问题适用农产品种养殖主体台账,明确12家养殖户为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实施农产品“亮证行动”,做到“生产主体、品种、批次”应开尽开,对2起涉嫌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立案查处。深入开展集中宣传,对重点养殖主体发放并张贴资料,确保种养殖主体知晓安全用药知识;分乡镇开展技术培训,发放养殖“三项记录”200余本,指导种养殖户规范填写,对全县重点养殖主体统一制作标识标牌。

  “一张小小的合格证,不仅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更让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媒体记者 余永生 通讯员 柯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