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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耿延强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27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耿延强提出辞去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耿延强辞去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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