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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奔跑相撞致同学受伤
法院调解厘清责任促赔偿

  近日,大观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健康权纠纷。三名小学生因课前匆忙奔跑,在教室外相撞,导致一人受伤。经法院调解,各方责任得以明确,赔偿事宜当场履行完毕。

  2025年1月,某学校上课铃响起,学生小江、小何、小姚为赶回教室在走廊奔跑,不慎发生碰撞。小何摔倒在地受伤,后续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余元。

  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小何的监护人将小江、小姚及其监护人、涉事学校及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涉及多名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在受理后决定优先进行调解。法官将各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耐心倾听诉求,安抚家长情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各方清晰阐释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与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从化解矛盾和教育引导的角度出发,劝导各方:“合理的赔偿既是对受伤孩子的补偿,也是一次生动的责任教育,能让孩子们懂得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经调解,各方达成一致:小江、小姚的监护人各自承担500元赔偿,并当场支付;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代表学校赔付小何4000元。赔偿款当场全部履行到位,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法院提醒:校园不是“无责区”,课前奔跑、追逐打闹看似小事,却可能酿成意外。学校要强化日常管理,家长要多给孩子普及校园安全知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见习记者 柳加加 通讯员 杨孝凤)